关于开展2023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台账中现场检查的图片(视频),需使用“今日水印照相机”APP拍摄,并利用软件在图片(视频)左下角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
各镇(区)、街道,江苏有线张家港分公司: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广电宣﹝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2023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及其它信息网络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的查处整治。
4.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查处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详见《张家港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编排规范》(附件)。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摸底排查、联合执法、日常信息和工作台账上报、检查验收四个步骤。
(一)5月31日前,对照工作内容,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境外电视接收和传送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在摸排的同时,向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引导,发放劝拆告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完毕。
(二)8月31日前,各镇(区)、街道文体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广电、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非法“小耳朵”进行全面清除。对发现的非法境外电视接收、传送等违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
(三)9月20日前,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并上报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电子版)。
(四)10月10日前,结合各镇(区)、街道上报的台账开展实地督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成效,市局平时也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抽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重要抓手,纳入镇(区)、街道重要工作目标(如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平安建设考评项目、“扫黄打非”工作内容等),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好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巩固和维护良好的境外卫视传播秩序。
(二)联合执法。各镇(区)、街道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文体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文化、广电、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
(三)积极宣传。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新闻媒体、官方公众号、展板、海报、公告栏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国务院12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安装使用非法“小耳朵”用户发放劝拆告知书。
(四)服务到位。江苏有线张家港分公司和各广电站要积极参与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并给予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同时做好后期的服务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要注重整治工作相关资料的信息上报,本年度上报信息数不少于4条。
(二)工作台账上报。各镇(区)、街道年度整治工作台账上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台账只需上报电子版,采取上传百度网盘后分享链接和提取码的方式报送。台账可采用PDF、WORD、JPG图片等格式,要求汇编成册,整理规范,排版有序,具体要求可参考《张家港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编排规范》(附件)。其中公文需为盖章电子扫描件,时效性强的公文不得用往年公文修改替代;严禁编造虚假材料和数据。台账中现场检查的图片(视频),需使用“今日水印照相机”APP拍摄,并利用软件在图片(视频)左下角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言雪依,联系电话:58690563,13584406768。
附件:《张家港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编排规范》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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