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场作业照片必须使用今日水印相机拍摄,每个服务环节都必须有水印照片(服务环节为单个地块多环节的,需要提交每一个环节的现场作业照片)
各镇政府: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0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积极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文昌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0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省下达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0万元,完成至少5.54万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项目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围绕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链条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链条托管能力的服务主体,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农民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打造“农服超市”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整合农资供应、技术指导、金融保险等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规范、开发区域性农业服务APP,集成遥感监测、气象预警等功能,为小农户提供精准化决策支持。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和区域。2025年1月1日为本项目实施时间起点。服务区域为文昌市域范围(含垦区)。
(二)项目服务内容。围绕水稻、甘薯、花生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插秧、机育秧、机械化收割、无人机打药(不含农药购买)、机播、撒肥(不含肥料购买)等关键薄弱环节、多环节和全链条托管服务。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将土地集中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的经营方式。
(三)项目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和农户。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四)项目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30%,服务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和农户补贴比例为55%:45%。同一地块的单个环节补助不超过规定额度(耕35元、种26元、防13元,收26元)。同一地块的同一服务环节在单季内不可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对村集体整合土地资源并流转给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鼓励服务主体给予项目实施所在村集体一定奖励。
(五)项目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服务一批,补助一批,补完为止原则,根据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分批次发放补助。
(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60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结合文昌实际,为解决土地碎片化和土地撂荒问题,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通过流转村集体碎片化和撂荒土地面积超过60亩的,服务面积纳入小农户统计,补贴标准按规模经营主体计算。
三、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作为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需填报《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备案表》(附件1)。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对于选定的服务组织委托第三方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或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和服务对象签订《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2)和《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承诺书》(附件3),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加盖服务地块涉及的属地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任意一方的公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三)提供服务作业。项目实施对象在服务过程中需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实施内容,规范填写《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4),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服务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作业照片必须使用今日水印相机拍摄,每个服务环节都必须有水印照片(服务环节为单个地块多环节的,需要提交每一个环节的现场作业照片),照片以作业过程中的现场图为准,且需要拍摄到主体标识(水印内容包含主体名称、施工区域、施工内容、拍摄时间、地点、经纬度等),同时,保存好原电子照片,待项目启动时一并提交核验,育苗类服务要提供含有主体标识的插秧现场水印相机照片。作业照片将作为核实服务地块、服务面积、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的佐证依据。
2.提供作业轨迹图、受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对经营主体单个连片流转小农户的土地面积总计超过60亩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实施服务主体也可以加装“信息化监控终端”等轨迹设备,符合要求的智能监测数据成果可直接确认作业面积,后续验收阶段无须再核验作业面积。
3.服务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需收齐全部的服务费,并提交《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转账凭证汇总表》(附件5)以及转账凭证和收据凭证(农户需签字按手印)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按批次申请验收。
4.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制定最高参考价(附件6)和同一地块的单个环节规定补助额度来作为补贴发放的计算依据,各实施服务主体如实收取服务费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补贴,服务费低于参考价和同一地块的单个环节规定补助额度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补贴金额,服务费高出参考价和同一地块的单个环节规定补助额度的按参考价和规定额度计算补贴金额。
(四)项目验收。本项目采取分批验收的验收方式,服务组织完成一定面积的合同约定作业内容,向市农业农村局按批次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资质的第三方到现场开展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对虚报服务面积、套取项目资金的直接取消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方出具验收的意见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待项目竣工后,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经会同第三方核实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填报《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核算表》(附件7),并加盖被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章;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拨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报账材料、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无误后,拨付补贴资金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实施主体再按相应的补贴比例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受服务主体。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合格后,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归档。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补贴款项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项转入农户账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佐证材料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同时填写《文昌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拨付农户款项承诺书》(附件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装订成册并做好归档工作。本方案印发后实施的,实施主体可根据服务补贴金额,与被服务对象协商抵扣服务费用,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抵扣金额。
(七)绩效评估与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认真总结项目经验,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财政部门和项目所在镇政府,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政府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任务、内容和运行机制。要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各镇政府要结合本区域发展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打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点。
(二)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实施中,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任务面积核算按照A=0.35A1+0.26A2+0.13A3+0.26A4执行,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聚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广泛动员镇村干部、服务主体、农户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服务模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服务主体充分调动镇村积极参与,发挥数字平台作用,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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